位置: 主页 > 工作交流 > 正文

张琳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张琳 来源:党建通讯 关注: 时间:2019-03-11 22:38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

张琳

www.djtx.org.cn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年,艾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他人介绍向杨某借款。2018年5月1日艾某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按月利率5%计算。当日杨某即向艾某支付现金4.5万元,预先扣除利息5000元。借款后艾某一直未按约定偿还杨某借款本金或利息。杨某讨债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艾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借款事实有借条等证据佐证,另杨某实际向艾某支付借款人民币4.5万元,法院据此认定借款本金为4.5万元。关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的月利率5%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年利率24%的上限,应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故判决艾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借款利息。

 

    法官建议,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应注意:第一,关于借款本金,双方不得约定借款本金扣除利息,否则扣除利息的部分不计入本金计算中;第二,关于借款利息,双方不得约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年利率24%,高于的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投稿邮箱:djtxwcz@126.com 联系电话:010-53616752
  通联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3号 邮编:100055
  版权所有: 党建通讯网 网址:www.djt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