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积极探索改进干部考察工作 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塔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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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新疆塔城地区制定出台《塔城地区县级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流程、细化干部考察内容、完善干部考察方式,为干部考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改进个别谈话。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原则,注重听取直接共过事的人、身边的人、知情的人、不同意见的人等“四种人”的意见,特别是对从事人财物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工作的干部,注重听取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社区党组织、服务对象“四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廉政、作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重视考察印证。对考察对象填报的主要业绩和个别谈话中干部群众评价的工作实绩,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调阅会议记录、实地考察、重点访谈、专项考察等方式,进行印证了解,进一步增强业绩考察的真实性、准确性。在业绩评价上突出看工作基础、发展后劲、业绩质量、个人作用,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实绩。深化专项考察。对近2年参加“访惠聚”驻村、包联村队以及地区专项活动办公室工作的考察对象,在本单位深入考察的同时还延伸至“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抽调帮助工作单位开展专项考察,注重考察对象在重大关头、重要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更大范围的发现、了解干部真实情况。强化综合研判。考察组集体对测评数据、谈话情况、现实表现、显绩潜绩、特点不足等进行综合定性定量分析,与调查核实的有关问题、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干部成长轨迹等相互补充印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关注细节,提高识人的分辨率和透视度。压实把关责任。建立征求意见“双签字”制度,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部统一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审计、网信、环保、安全生产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由上述部门做出结论性评价,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进一步压实廉政把关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