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今日】:1949年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 志
【核心提示】: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决定》规定,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委、地委、县委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须设置一级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规定了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
历经风雨的朱德深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主持创建中央纪委的办事机构,制定工作细则,选调优秀干部,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朱德作为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了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朱德在中央及各级纪委成立之初,便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为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关于县级以下基层,1950年中央纪委作出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纪律检查委员。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立,使得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的工作有了专门负责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前的七年间,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进入了全面建立和健全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