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上午,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危险驾驶罪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该院副院长蒙琳同志主持。
会上,首先由王世龙副院长对2015年以来塔县法院危险驾驶罪的收结案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结合案件讲述了危险驾驶罪名的由来、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界定、刑标准和加重情节。
接着,参加此次发布会的人大副主任夏地曼·阿洪巴依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
一是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的新闻发布会的重要意义。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交通广告提示语,每位驾驶员都已经耳熟能详,记忆犹新。可是,仍有一些驾驶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了一点酒,依然照就开车,也不知这有多么危险。因此,以身边的真实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很有必要。
二是危险驾驶带来的惨痛后果。对于一个驾驶员而言,侥幸的心理或者不良的习惯、喝酒开车,都是造成交通事故、车毁人亡的必然结果。要求驾驶员没有理由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理由要去这样做,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要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三是告诫与会人员,做交通文明的宣传者。希望所有好朋友不劝开车的亲人和朋友喝酒,为了家庭和谐,提醒并监督自己家人和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一名遵纪守法、传递交通文明的“好司机”。
在场人员听了内心很受启发,表示今后一定要文明出行,杜绝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