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拓宽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营造党员干部争当“消费者”、其他干警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2020年10月17日上午,结合“国家扶贫日”,塔县法院组织全体在家干警到县文化活动中心购买扶贫产品,促进扶贫消费。
此次消费扶贫现场,我院干警根据自己所需分别购买了牦牛肉干、黑枸杞、紫皮红豆、青稞挂面等不同的扶贫产品。据统计,此次我院干警购买扶贫产品共计消费2000多元,干警们还表示,“此次活动,既能帮助贫困户将农产品给销售出去,为打赢脱贫攻坚尽一份力,又能促进扶贫消费,真是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