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10月24日,塔县法院组织全体在家干警对这一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学习。党组成员、副院长木尔扎依克·吾马尔江同志说到:“作为法院干警,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守司法为民初心、担公正司法使命,切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活动走深、走实、走细。”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用权与尽责的关系、做官与做人的关系,对上不越权、对下不揽权、同级不争权、对人不弄权、私事不动权,多一些努力和勤奋,少一些浮躁和功利,加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信仰和政治方向;勇于担当,把对党的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落实在行动上,为塔县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