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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桃:清欠农民工工资 工会组织要有作为

作者:吴运桃 来源:党建通讯 关注: 时间:2021-12-17 16:37
清欠农民工工资 工会组织要有作为
★★★吴运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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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清欠农民工工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头疼大事”。 工会组织作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要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必须敢于作为、勇于担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明确要求,即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巩固现有成果,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非法用工行为,坚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行动在各地已持续开展多年。年年有行动,年年在拖欠,由此可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项艰巨的工程,绝非毕其功于一役之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犹存,经济复苏尚需时日,有许多企业正处于极其困难时期,在这样的形势下,欠薪问题会更加突出,解决问题之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形势逼人,蹒跚前行,难成其事。因此,工会组织要敢于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作为,敢于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担当,把工会组织维权服务的宗旨变成面向农民工的实际行动中。
    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又成了热点话题。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相关部门要开展见实效的欠薪专项整治行动,涉事单位要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联合媒体加大曝光,将欠薪单位列入“黑名单”;劳动保障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行为严厉打击。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欠薪行为。
       整治欠薪年年有行动,年年在加强,年年放新招,但“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折射出欠薪问题的复杂性和顽固性。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欠薪行为大致分两类:一种是恶意的,就是单位或个人存在主观行为,有钱不还,或把农民工的血汗钱挪为他用;一种是非恶意欠薪,就是单位或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对于前者,严厉打击,肯定有效;但对于后者,再严厉打击可能也无济于事。
       现实情况中,有些民营企业因为资金回笼慢或因银行贷款中的资金断档期等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因此,许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另辟蹊径,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企业资金尚未到位期间,政府作担保先帮其垫付,等企业资金到位后,再归还政府。这样既缓解了企业的压力,也解决了非恶意欠薪的难题。
       针对不同性质的欠薪行为,借鉴外地一些好的经验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整治欠薪的实效。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错综复杂,惟有理清头绪,抓住其本质,才能事半功倍,取得实效。因此,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还必须有策略、有措施,要通过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找到症结,理清原委,在维权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胆有识。与此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多措并举,依法讨薪,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在往年的工作中,众多成功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是绣花做文章,花拳绣腿于事无补。惟有真心服务、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怀揣工资高高兴兴返乡回家,这是农民工的企盼,更应该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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