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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村后换届选举搞“平均主义”需警惕

作者:胡 钦 来源:党建通讯 关注: 时间:2021-07-21 17:26
合并村后换届选举搞“平均主义”需警惕
★★★胡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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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有的已经换届完毕,有的正在筹备之中。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广大农民体现自身意志、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但在这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努力加以解决。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提速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竞争抗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击着固有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要求社会公平、公开、公正的愿望越来越高,知晓和监督、参与和决策政务、村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而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情况和问题还有其产生的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应当在即将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村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的村在没有向群众宣传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发选票让群众选举,导致选举工作一开始,就出现了的群众上访咨询的情况。二是个别选举质量不高,组织不严密。在选举中,出现了合并村后个别村村委成员不能足额产生,个别村委主任职位空缺。三是个别村的新一届村委班子虽然进行了分工,但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简化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从选民登记到公布选举结果,都有必经的严格的法律程序。但一些村在组织实施时,简化选举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公布或不按期公布选民名单;2.不按期或不张榜公布村委会候选人名单;3.对村委会候选人不能进行广泛的提名,或不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等;4.选民投票后组织者不能当众点验票数和公布选举结果。五是个别乡镇出现信访、缠访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是把问题和矛盾上交,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措施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及其它一些选举法规,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需要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首先干部要学好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从组织领导上更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组织保证;其次是要抓好村民群众的学法守法,让广大村民群众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熟悉村委换届选举中的各项程序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掌握换届工作的专职人员更要培训,熟悉并规范选举工作操作程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选举工作组织者法律素质的高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至关重要。
       二、严肃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人引以为戒。分析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有的是不懂法的问题,有的是置法律于不顾,知法违法。所以,在接待处理选举信访问题时,要认真分析原因,严格区分性质,加以区别处理。对选举中明显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确实需要重新组织选举的村,不能搞迁就照顾,一定要组织重选.否则会让群众认为选举工作仅是形式而已,这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对知法、执法而不依法组织选举的领导干部或当事人,有关领导机关应当视其情节,采取行政或法制的手段严肃处理,对直接破坏选举的当事人,应当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三、超前调研掌握动态,落实选举工作应急措施。换届选举前,应深入基层召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支书、主任、村民代表,就选举的不利因素、突出问题、解决方法,上届村委会运转情况,选民的参选态度、参选人数,后备干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实施方案和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依据,努力把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我们认为应从多层面采取对策以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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