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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作者:上海市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关注: 时间:2023-06-09 08:33

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对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剑河家苑居民区原党支部书记潘成钢及居委会原主任何晓瑛违规套取居委会相关经费发放奖金的问题。2019年4月至11月,潘成钢、何晓瑛决定并参与套取居委会相关经费2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潘成钢、何晓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宝山粮油公司原见习副总经理兼顾村分公司经理、上海宝粮军粮供应站原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徐建忠为亲友非法牟利等问题。2019年2月,徐建忠将宝山粮油公司顾村分公司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该公司又将场地转租给其他公司,从中牟利50万余元。2016年至2020年间,徐建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开装卸力费等方式套取现金,以单位名义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年终奖励,共计17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购买烟酒、业务招待等开销,共计13万余元。徐建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龚竹君、张路遥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龚竹君为他人违规办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收受中间人给予的现金和礼品,折合共计1万余元;张路遥为龚竹君违规办理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龚竹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路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崇明区堡镇菜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秀萍及党支部副书记王春元、村委会原副主任沈琴侵吞公款等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黄秀萍通过虚增方式侵占劳务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并伙同王春元、沈琴等人私分农房调查经费。黄秀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春元和沈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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