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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国:莫让“措施”沦为新的“形式主义”

作者:陈常国 来源:党建通讯 关注: 时间:2024-04-08 16:35
莫让“措施”沦为新的“形式主义” 
★★★陈常国
       对于“措施”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而且经常“使用”。措施,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某个问题而采取的处理办法。我们在碰到问题、遇到“烦事”时,往往都要找对策、想办法加以解决。解决的结果如何、效果怎样,体现了一个人的责任与担当、智慧和能力。
 
       排忧解难、攻坚克难,对策在前,措施先行。可以说,切实可行的措施,是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水平、修正完善自我的前提保证。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甚至自身存在定了“措施”少落实,甚至不“落实”的问题。如,有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对上级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种监督形式“体检”“自检”出的问题,大都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但真正落实起来就开始做“选择题”“打折扣”。有的甚至只将“措施”一列,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具体行动,我们称之为有“措”无“施”。就是“说”“做”不一致、“写”“做”两个样。如此,“措施”又“沦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
 
       措施,分解开来讲,“措”即举措、安排、筹划之意,是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可谓“思想自觉”;“施”就是实施、执行、落实之举,是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工作成效的具体行动,可谓“行动自觉”。如果既有“措”又有“施”,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可谓之“政治自觉”。措施落到实处,是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的具体体现。
 
       措施,着眼点在“措”,即在于办法;着力点在“施”,即在于落实。如果有“措”无“施”,重“措”轻“施”,充其量也只能说做了“上半篇文章”,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措施”,谈不上完成整改任务,更无从说整改效果。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谈措施谈得“天花乱坠”,写措施写得“妙笔生花”,如果不去真正落实,去真抓实干,则就会陷入“形式主义”的窠臼,就会“半点马列主义也没有”。对此,我们既要在定策定措上“下功夫”,做到措施科学精准,又要在施策施治“下工夫”,做到成效经得起检查考验,切实做好“下半篇文章”。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不让“措施”沦为新的“形式主义”,要在“措”、贵在“施”、重在“效”。要在措施制定上突出“精准性”,针对每一个问题,结合实际剖析原因,认真思考研究解决(整改)的办法,做到突出重点、切中要害,靶向明确、有的放矢,不能“不痛不痒”“隔靴搔痒”,一开始就走了形式;要在措施落实上突出“效能性”,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对照问题、靶向施治,“对标对表”、高质高效解决问题,确保解决或整改问题的标准质量;要在落实结果上突出“实效性”,确保成效明显,组织肯定、群众满意。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要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真落实、落扎实的态度,真正做到有“措”有“施”,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优解思维”,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价、落实追责问效,以强效强力制度措施,形成工作闭环,切实将问题解决到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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